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拟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 | 学科 门类 | 招生 计划 | 所属学院 | 学制 (年) | 授予 学位 | 学费 (元) | 就读校区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15 | 精神医学学院 | 2 | 理学 | 5300 | 茶山校区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 | 20 | 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 2 | 管理学 | 5300 | 茶山校区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 | 20 | 检验医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 2 | 理学 | 6000 | 茶山校区 |
备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第一学年部分课程在滨海校区开课。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应用心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只招收医学类专业或生物技术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地区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招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6:00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温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网址:http://101.43.4.68:8099/B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可报考3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
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②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报名系统;报名表提交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4)特别说明
①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②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6月11日—6月15日,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结果在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相同时,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结束前有考生放弃则按照录取规则顺延替补。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3.对退学学生,学校按相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报到复查
1.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附则
1.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2.本简章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招生监督电话:0577-86699361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sheng.wm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