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28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范围等要求见表1。
表1.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具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
第十条 选拔条件
本次选拔分为两类,每位考生限报一类,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一)填报临床医学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6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二)填报医学相关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6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方式:总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
第十一条 专项条件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全国性作文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三)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暨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上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二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或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上传3个奖项);
(三)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缴费
第十六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七条 笔试和面试
(一)“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二)根据笔试成绩,按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综合测试入围名单。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 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3月1日上午8:30——3月14日下午16:00。
(二)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4月3日。
(三)网上缴费:4月4日上午8:30——4月10日下午16:00。
(四)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4月12日上午8:30——4月14日下午17:00。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5日至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入围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填报临床医学类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填报医学相关类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20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表2.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分值 |
10分 |
9分 |
7分 |
4分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后按舍去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